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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日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各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日政发〔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受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研发人员。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近两年来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中有较大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

3.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受理近两年来与我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产学研结合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单位

2018年度日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的方式。提名单位为各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等。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的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为提高提名质量,对有关专业领域限额提报。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时间应在2018年8月30日之前。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详见《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日科字〔2018〕27号)。

2.提名市科技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3.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选。

4.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须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纳入国家和日照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统计。

5.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优先推荐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单位。

6.市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核心技术创新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或者提供至少1篇SCI、EI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2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项目完成人须为论文完成人之一,前二位完成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提名公示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提名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创新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名单位在报送提名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提名公示情况报告,应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

三、提名材料和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做好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提名材料和报送要求如下:

1.提名书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单位要按照提名书填写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等。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填写《日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附件1,附电子文档),与附件证明材料合订、竖装成册(页面大小A4纸),全套申报资料(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一份。

(2)申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组织填写《日照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附件2,附电子文档),与附件证明材料合订、竖装成册(页面大小A4纸),全套申报资料(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一份。

(3)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填写《日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3),与附件证明材料合订、竖装成册(页面大小A4纸),全套申报资料(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一份(附提名书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名统一用“第一完成人姓名+项目名”)。

附件内容(附件①—⑥书面材料不超过40页):

①知识产权证明;

②发表的论文、论著证明(有代表性的论著一般不超过5篇);

③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

④应用证明(按提供格式填写,主要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应用单位的证明)(原件);

⑤成果完成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每一个合作单位均需说明合作时限、承担的具体科研工作、对创新点的贡献以及提供的物质支持,加盖单位法人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⑥其他经济效益等证明。

2.其它书面说明

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的提名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提名书时,提交提名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提名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完成人员构成与排序应与项目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一致,如调整,必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人员变动及工作变动理由报告,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提名市科技进步奖不能使用往年获奖项目使用过的论文、论著、专利等作支撑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

3.应用证明应描述使用该技术及产品的时间、批量、取得的具体效果和效益。

4.客观评价要写明第三方对该项目创新点评价的具体评价意见(若为鉴定意见,不得全文转录鉴定意见),并注明出处。

5.提名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提名材料备份存档。

五、关于科学技术奖奖金的说明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不再发放科学技术奖奖金。

六、时间安排

各提名单位将本区域、本部门或单位内提名项目汇总后,填写《日照市科学技术奖汇总表》(加盖公章),并将提名材料、《日照市科学技术奖汇总表》(均需提报电子版)和提名公示各一份,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8室。

联 系 人:朱作鑫

联系电话:8776309

电子邮箱:kj8778036@163.com

附件:

1.日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doc

    2.日照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doc

    3.日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rar

    4.日照市科学技术奖汇总表.xls

    5.应用证明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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