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预审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东保护中心)将于2025年继续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的便捷度和规范性,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质量,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请求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山东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技术领域,优先向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提供批量预审服务。
(二)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限制。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且切实有批量预审需求,同一批次达到预审合格条件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
(四)请求人应符合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并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积极配合专利预审工作,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符合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其他相关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二)不少于5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请求人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www.cnippc.cn)提交批量预审请求。具体为: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申请材料。
(二)山东保护中心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备案主体情况、申请文本质量、请求人配合度等因素,择优实施批量预审。审核通过后,请求人应当通过预审管理平台“专利申请预审”模块,同日提交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经山东保护中心预审审查合格后,请求人应当按照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专利申请,同一批次专利申请日为同一天,并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下达当日向山东保护中心反馈申请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请求人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高质量发明专利批量预审请求,对于质量不高的,山东保护中心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二)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预审管理平台“自主提交文件”模块,将经批量预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实施效果反馈至山东保护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专利实施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山东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31-68792181或0531-68792184。
附件:
1.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
2.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实施效果反馈表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