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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要求,经研究决定,对4家经营状态为注销的备案主体,取消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即日起生效。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青岛海上粮仓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新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洗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省保护中心将继续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控,对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关于取消部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