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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熟悉专利申请的小伙伴都知道,专利信息中不仅有申请人,还有发明人。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难以分清谁是专利申请人,谁是专利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定义:
1、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
2、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在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不一致:
1. 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2. 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专利申请人的权益:
当该项专利授权公告之后,申请人就转变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享有权利包含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发明人的权益: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具体规定可参考: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和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等。

我们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申请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