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着眼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升到了新的政治站位和战略高度。《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和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了专业技术支撑措施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手段,为我国在新时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立足于中国独特的发展道路和历史实践而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相应的理念也在不断更新。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到如今提出要建立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治理理念的进化、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治理体系的健全,也凝聚着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有益探索和经验集成,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经验”。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总体得分为76.88分。总体而言,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较为满意,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执行不力等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的现象仍然存在,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明显改观。二是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充分,需要凝聚共识,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三是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知识产权侵权判断的专业性、复杂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支撑作用。可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内容。
此次出台的《意见》立足现实发展需要,对知识产权“大保护”做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强调在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的基础上,从“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三个方面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保护效果。《意见》上述举措,通过在全社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来满足新时代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的新需求。这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面向未来,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需要在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之间形成有机联动与协调;需要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各种手段,凝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形成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模式协同发展的“大保护”格局,才能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报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何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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