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8]14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精神,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组织
优势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凡2017年(含)前被认定的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均可自愿申报,通过系统填报、上传相关材料获得评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省局组织评审并汇总上报。
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需根据企业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省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定的条件要求确定候选名单,统一组织上报推荐。
(二)企业申报
1.企业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3)《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
(4)情况说明:与《申报书》内容对应的近三年来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专利融资额、知识产权所占注册资本额等,说明不超过1000字。
2.企业申报方式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在线登录,对应录入申报材料。申报优势企业的,需登录优势企业系统,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填报。登录地址:http://shenbao.cneip.org.cn。
上述材料(1)通过申报系统填报,材料(2)通过系统上传,材料(3)、(4)需提供纸制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推荐
市局将推荐的优势企业名单汇总后,向省局报送《企业推荐函》(附件3),并附具企业材料(3)、(4)。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部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2.市知识产权局。
(二)考核组织
1.对市局的考核。各市局需要提交2017年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要涵盖企业培育数量、经费投入、政策出台、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方面内容。2017年度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的地市局,需提交电子版(PDF格式)。
2.对企业的考核。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内参加考核的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省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年度工作考评,将考核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考核结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企业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按照要求在线录入《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201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15 年度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2)。
(二)复核组织
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内参加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省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复核企业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同上),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填报、上传企业复核材料信息。包括: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书》;
2.示范/优势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情况说明:与《复核书》内容对应的近三年来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专利融资额、知识产权所占注册资本额等,说明不超过1000字。
材料1、2通过申报系统填报、上传即可,材料3需提供纸制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通过市局上报省局。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局要对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企业填报相关材料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确保如期上报。省局将根据各地企业申报考核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企业优秀工作者。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申报流程和操作方法,协助企业做好申报考核工作,可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等文件。
3.请于5月10日前,组织企业在线完成优势企业申报和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考核、复核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各市局考核材料上报及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附件:1. 参加考核的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 参加复核的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3.企业推荐函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任丽娜
电话:0531-88198529
邮箱:renlina@sd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