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印发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5年04月02日
山东子站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山东省专利奖正式由部门奖升格为省政府奖。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对专利奖的设奖宗旨和依据、奖励设置、评审组织、奖励原则、工作监督、评选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省专利奖表彰名额为每届特别奖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并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办法》中还规定,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省知识产权局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开展首届山东省政府专利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山东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