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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展品创新应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5年03月31日

    近日,2015年北京科技馆展品创新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嘉宾就我国科技馆展品的传承与创新、科研机构与科技馆展品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以及科技馆展品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话题展开交流。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崔建军表示,科技馆展品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也非常新颖,在制作过程中凝聚了创作人员的大量心血,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进行综合规划,立体保护。


  以下是崔建军演讲实录:


  关于知识产权对转型创新、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就其种类而言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保护创新成果的通行制度安排。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对市场非常敏感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系中,创新是形成知识产权作为权利存在的重要基础,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又反过来成为鼓励创新的重要保障。


  目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间或企业间竞争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要素。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无疑是重要的制度支撑。


  科技馆的主要功能是科学普及与教育,用于科学普及与教育的展品涉及到创新,与知识产权还是密切相关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创新的制度安排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因此,企业科普展品的创新是绕不开知识产权的,应该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新的创新加以保护。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馆展品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也非常新颖,在制作过程中凝聚了创作人员的大量心血,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进行综合规划,立体保护。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展品本身,如结构、控制系统等可以采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予以保护,对展品的制造方法采用发明专利予以保护;对展品的造型、电子图像等可以采用外观设计予以保护。对展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图纸、文字解读等均可采用著作权予以保护,对于展品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等也可以采用著作权予以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不仅在于给申请人或发明人在物质或者精神上以回报或奖励,促进创新得以继续进行,而且对于整个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氛围的形成有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科普行业,意义尤为如此。科普的主要功能是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推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但在此同时,也要帮助社会公众建立起正向的价值理念,不能形成一人创新、众人模仿的局面,这样的局面下是无法用创新这个引擎推动社会发展的,进而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都是不利的。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让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因此,在科普展品的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普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